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出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即使涉及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无权拒绝理赔。具体而言,在机动车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害后果之后实施逃逸行为时,倘若该车辆属于强制保险投保范围之内,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机动车情况不明,或者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甚至在抢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已经超出了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对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人身伤亡所需的抢救、丧葬等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完成垫付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起诉怎么做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所涉及的司法诉讼程序如下:
第一步,原告需将包含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证据在内的文件递交至人民法院受理部门;
第二步,人民法院将会对原告提出的上述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检验,若符合法律规定及条件,则予以正式立案处理;
第三步,法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于被告,并给予被告相应的答辩权利;
第四步,被告接到起诉书副本后,需要针对各方争议进行书面答辩;
第五步,案件进入法庭诉讼环节,由法官主持当事人共同参与现场审理活动,并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将根据庭审中的各种证据及辩论情况,经认真研究后做出公正裁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说逃逸拒赔能否主张利息”,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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