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保险公司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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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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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或投保人未违约时,方可寻求法律途径追偿利息。若保险公司拒赔或延迟赔付,消费者可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利息赔偿。但利息数额需法院裁决。若拒赔合理,即风险未达到理赔标准,保险公司无需支付利息,甚至可能不退还保费。
逃逸保险公司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一、逃逸保险公司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通常情况下,仅仅是当保险公司有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之必要,或者在投保人并未严重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之时,才允许寻求法律途径并向保险公司追偿利息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的理赔职责,或者出现了延迟赔付的状况,那么遭受损失的消费者们有权考虑聘请律师以提起诉讼,并且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他们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有关利息的支付部分都可以得到考虑。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利息实际获取的数额,仍然要根据法官最后的裁决结果来确定。另一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所作出的拒赔决定具备合理性的基础,即在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未能达到保险条款中所规定的理赔标准,那么保险公司便无需支付任何利息,甚至可能连已缴纳的保费也无法全额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

行为人发生了交通肇事并在逃逸之后,其所购买的机动车辆强制性保险(简称“交强险”)会正常予以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相应条款,在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依然具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与普通商业性保险存在本质区别,通常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在被保险人涉及逃逸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然而,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交强险仍然需要对该起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害人员伤亡状况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在保险公司被施加理赔义务或者投保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方能使用法律手段索求利息的补偿。倘若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或者拖延支付赔款,那么消费者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发起诉讼,以期获得利息赔偿。然而,利息的具体金额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合理,也就是说风险尚未达到理赔的标准,那么保险公司便无需支付利息,甚至有可能不会返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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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惹纠纷保险公司可因逃逸拒赔吗
[律师回复] 保险公司是否可因逃逸拒赔
关于交通闯祸逃逸案子中保险公司补偿职责的问题,有意见以为,不管交强险仍是商业险,保险公司都不承当补偿职责。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规则,机动车闯祸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支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许悉数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端职责人追偿,可见补偿义务人应为闯祸者而非保险公司。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保险条款》有清晰约好闯祸逃逸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事由。
本文以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在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范围内对因闯祸逃逸导致的丢失扩展的部分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关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令并未将闯祸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职责法》第53条清晰规则,机动车驾驭人发作交通事端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尽管规则由救助基金垫支相关费用,但这明显是为了保证受害者的利益所建立的准则,只要在闯祸者逃逸且无法断定闯祸车辆投保公司的景象下才适用此项规则,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景象下免赔。
(二)关于商业第三者职责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作交通事端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发生的丢失应承当补偿职责。由于闯祸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令、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当的保险职责并不会形成实质上的加剧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束缚合同当事人两边,不能对立第三人,假如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契合《保险法》的立法原意。
(三)关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形成的扩展丢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范围内不承当补偿职责。第三者职责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端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假如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丢失扩展,这就加剧了保险公司的补偿职责,关于这部分的丢失,保险公司有权回绝补偿。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能拒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目前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越来越多,责任保险分散了他们的职业风险,不乱了社会秩序。为充分施展责任保险的社会效用,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在保单中公道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不能以笼统的商定扩大责任免除的范围。否则,根据《保险法》解释保险合同的原则,将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可以拒赔
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方造成的责任所承担的风险。从形式上看,是由保险公司补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责任。但从这一险种的开办目的上看,保障的却是因被保险人的责任而受到损失的第三人,使其不至于因责任人没有了债能力而在受到损害之后得不到赔偿。因为这一险种涉及多方利益,法律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公平公道的原则来设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就本案而言,王某肇事逃逸严峻违背了道路交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一定的惩罚,但并不丧失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王某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义务仍应依据保单和合同法加以确定。保险公司在保单中笼统地将肇事逃逸列为免责事由,没有声名详细情况,只能解释为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合同义务时,保险公司才能免责。否则,假如答应保险公司一概拒赔,无形中便扩大了责任免除的范围,违背了合同法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本案中结合案情,对保单条款作出详细地解释,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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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经审理以为,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正当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因为过失导致事故发生,并承担了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保单“责任免责”中笼统地划定了“肇事逃逸”一项,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不能一概而论,须结合个案作详细分析。就本案而言,王某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未实施完毕即被交警截获,其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损失的扩大,也没有影响保险公司对现场的勘察或加重保险公司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平衡的原则,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王某承担的 20000元赔偿金,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偿。
接到上述处理决定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为本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补偿自己对被撞车辆所承担的赔款。保险公司以为,王某驾驶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撞车事件的发生,并因此承担了一定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事故;但是,王某在肇事之后有逃逸行为,“肇事逃逸”构成保单划定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经由多次交涉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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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形成的扩展丢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职责险范围内不承当补偿职责。第三者职责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端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假如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丢失扩展,这就加剧了保险公司的补偿职责,关于这部分的丢失,保险公司有权回绝补偿。
逃逸是不是属于犯罪的主要责任呢,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可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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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肇事逃逸全责保险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索赔方在事故中无权主张利息,因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可依据法规拒赔。拒赔理由被接受后,保险公司无需对利息负责。即使涉及法律诉讼,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利息请求,因法律条款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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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构成主要责任,交通肇事逃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 1、主体 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3、主观方面为过失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是指以下情况: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可处2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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