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怎么关押

最新修订 | 2024-07-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证据确凿、情况紧急时,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拘留期间,嫌疑人通常被送至看守所关押,以便进一步调查。在此期间,他们享有与律师会面等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怎么关押

一、刑事拘留怎么关押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法律程序,其含义是指当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涉嫌犯法的人员在证据确凿且情况紧迫之际,通过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来处理相关事宜。在这一过程中,拘留人士通常会被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以作待查或调查之用。而在拘押期间,他们拥有获得律师会面的权限以及享受其他明文规定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怎么申请探视

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指控有罪并遭受羁押的被告人,其辩护律师有权在合理时间内对他们进行合法探访。除此之外的辩护人员经由法院或检察院的认可,同样具备对相关嫌疑人进行探望的权利。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辩护律师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的授权许可书或接受法律援助任务的公函,以此申请与已被关押的被告人会面。看守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见时间,最晚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此外,辩护律师在面对面接触被告人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和监听。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怎么关押”,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怎么关押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6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拘留在哪关押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关在看守所里。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双方打架,被拘押,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身边很多朋友经常嘱咐孩子,特别是刚进社会的血气方刚小伙子,在生活中不要随便打架,不然全部捉去关起来。这时候我都会觉得,是时候给身边这些老朋友普普法了。那么,? 打架的双方是否都需要拘留,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还要按照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起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互殴,还是故意伤害他人。首先如果情节较轻,且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可不用给予处罚;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并不能达成一致或者达成一致不履行的,根据相关的鉴定结果来处罚。 在现实中打架斗殴肯定是因为双方的行为才会有后来的损害,但是就算如此也不能说二者均有过错而直接让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的,因为只有过错方才需要承担严重的责任,而受害者的攻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防御,此时就不需要接受拘留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在哪关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凡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之人皆须被交付至看守所进行羁押监管。而看守所本身则是作为羁押依法被判处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专属机构存在的。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因刑事拘留而处于羁押状态的人员理应被关押在看守所之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关押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若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期内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七日。对涉嫌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审查批捕时限可延至三十日。检察院须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要关押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日。初步调查拘留期最长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人拘留可延至30天。之后,检察机关须在收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刑事拘留是否算刑事羁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是否算刑事羁押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后关押在哪
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涉案人员要在24小时内被送进看守所。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不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例如在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情况下,因为这些案件的侦查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一旦这些特殊情况消失,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需要出具拘留证明,立即送拘,及时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打了人本来该行政拘留的,可是现在他却没有被行政拘留。我想知道什么情况行政拘留暂不予收押呢?
[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一定程度上能达到惩罚和教育行为人的目的。但是,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应当慎重适用,并且为了避免行政拘留给某些人带来消极影响,坚持对未成年人治安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保障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规定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一般都没有脱离父母的照管,绝大多数还在上学,特别是这些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心智不成熟。因此,他们违反治安管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不宜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不宜通过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来达到教育的目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相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这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方面较为成熟,但是他们毕竟还是未成年人。因此,这部分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予以处罚时,同样应当坚持和贯彻重在教育的精神。当然,也有必要区分情况。这部分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避免采取行政拘留处罚这一教育方式,宜通过其他教育方式予以教育;而对于并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于其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不良习性,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还是应当并通过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予以帮助教育。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从人的身体发展规律上讲,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处于人生的晚年阶段,其身体已经开始衰老,行动不是很灵便。当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能够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保护,符合现代社会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精神。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这类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主要考虑是保护婴幼儿、尊重和保障人权。怀孕的妇女,与一般妇女不同,她有孕在身,行动和生活上会有一些不便,并且为了不影响腹中的胎儿,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孕妇,如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同样,为了保障婴儿的健康,对于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在其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时,同样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是符合和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的
弟弟已经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需要怎么解决?大家知道拘留逮捕羁押传唤拘传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3)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怎么关押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