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养老保险没活到60岁怎么办
若员工因公牺牲,则其近亲家属需按照以下各项规定从劳工保险基金中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此项金额应等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其次是抚恤金,这部分款项将按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牺牲员工生前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配偶每月可获得其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获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得到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十。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牺牲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以2010年数据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而2009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17175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交了养老保险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应届大学生与相关用人单位签署完整的劳动合同并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成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该毕业生已经成功落实就业岗位,而其个人档案以及所属的组织关系也将相应地发生调整变化,这意味着他们已经从应届生的身份转变为正式职场人士。
然而,如果这位应届毕业生仅仅是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那么他仍然具有应届生这一身份。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仅是意向性的合同,它并不直接涉及学生本人、校方及雇主等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因此,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仍然可以凭借由所在院校出具的报到证,继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了养老保险没活到60岁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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