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了养老保险但未活到60岁应如何处理
参加了养老保险而未能幸存至60周岁,那么他们的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享有。
然而需要注意,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后,此类保险乃是不可将本金提前取出的,若保险人未能熬过60大寿,那么,他们的账户余额仍然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有资格获取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若保险人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由于疾病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这时,他们便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当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假如保险人在生前已制定了有效遗嘱的话,那么,继承人应遵循遗嘱中的规定,有秩序且公平地分割遗产。
倘若保险人未曾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应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遗产。
首先继承的应该是配偶及子女;
其次是父母与兄弟姐妹。
在遗产分配之初,先行者应该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
那些位于其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开始继承。
各顺位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份额,应以对等原则为准,但如果各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那么分配比例亦可不受此限。
从广义上讲,“子女”包含结婚生育的子女、未宣誓结婚怀孕生育的子女、养育孩子的人以及拥有抚养权利的继子女;
同样的,“父母”包括亲生的父母、收养的父母以及拥有抚养权利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它既包含与自己在同一父母血统中的兄弟姐妹、有着同一父亲却母亲不同的兄弟姐妹,或者有着同一母亲而父亲不同的兄弟姐妹、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交了养老保险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应届大学生与相关用人单位签署完整的劳动合同并且完成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就成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该毕业生已经成功落实就业岗位,而其个人档案以及所属的组织关系也将相应地发生调整变化,这意味着他们已经从应届生的身份转变为正式职场人士。
然而,如果这位应届毕业生仅仅是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协议,那么他仍然具有应届生这一身份。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仅是意向性的合同,它并不直接涉及学生本人、校方及雇主等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因此,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仍然可以凭借由所在院校出具的报到证,继续享受应届毕业生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参加了养老保险而未能幸存至60周岁,那么他们的账户余额可由继承人享有。
然而需要注意,在缴纳养老保险之后,此类保险乃是不可将本金提前取出的,若保险人未能熬过60大寿,那么,他们的账户余额仍然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有资格获取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若保险人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由于疾病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这时,他们便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当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假如保险人在生前已制定了有效遗嘱的话,那么,继承人应遵循遗嘱中的规定,有秩序且公平地分割遗产。
倘若保险人未曾留下有效遗嘱,那么应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继承遗产。
首先继承的应该是配偶及子女;
其次是父母与兄弟姐妹。
在遗产分配之初,先行者应该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
那些位于其后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出现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开始继承。
各顺位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份额,应以对等原则为准,但如果各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那么分配比例亦可不受此限。
从广义上讲,“子女”包含结婚生育的子女、未宣誓结婚怀孕生育的子女、养育孩子的人以及拥有抚养权利的继子女;
同样的,“父母”包括亲生的父母、收养的父母以及拥有抚养权利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它既包含与自己在同一父母血统中的兄弟姐妹、有着同一父亲却母亲不同的兄弟姐妹,或者有着同一母亲而父亲不同的兄弟姐妹、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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