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忽悠签的合同有效吗
基于欺骗性质而签署的合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均可依法选择撤销或拒绝履行合约中所约定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倘若该协议出自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而达成的欺诈合同,甚至可能导致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行之虞。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在无法自由表达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诈的一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被忽悠签了合同如何解除
当合同签订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而陷入困扰时,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解除合同?首要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实现对合同的解除。
这种途径要求当事人能够以平等互利为基础,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
实际上,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初就预先设定一些条件,一旦这些条件触发,便可视为释放在其身上的解除权,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所以,如果您不幸遭遇合同签署中的欺诈行为,首要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诸如不可抗力或预期违约等情形并不适应于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
也就是,对于被欺诈的当事方而言,他们往往难以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困境——合同仍然有机会被解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合同,当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合同中的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
(2)在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允。
此外,当一方利用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致使另一方在缺乏真诚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受损方则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忽悠签的合同有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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