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之下,婚姻关系解除后,由父母所赠予的房产有可能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举例来说,若子女在缔结婚姻之后,父母为他们购买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这笔出资应被视为父母对子女及他们各自配偶的共同赠予,在子女离婚之时,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他们双方购买房屋并同时表明这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予,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视为子女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赠予房子还可以收回吗
实际上,赠与的房产是具备被撤回的可能性的。在房产权利尚未实现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直接终止此次赠与合同;而在房产权利实现转移以后,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撤销事由,那么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具有撤销权;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由于受赠方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不幸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将会持续到六个月以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予房子离婚后有对方的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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