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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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故意伤害者有明确的恶意伤害他人目的,而过失伤害者则是因疏忽或轻信能避免伤害。过失伤害者即使预见可能的危害,若因大意未料或轻信可规避,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和意外伤害区别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意外伤害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两者在造成伤害时所持有的主观意图的不同。其中,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在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过程中,其主观上持有积极追求并实现使被害者蒙受生命健康损害的恶意企图;然而,过失伤害的行为人,在实施伤害他人的行为过程中,其主观上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社会的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一后果但却轻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规避,从而导致了实际的伤害事件的发生。对于那些应当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曾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情况,则属于过失犯罪范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过失犯罪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和家暴的区别是什么

1.在犯罪对象方面,家庭暴力所针对的仅仅是那些与当事人共同生活并担负着相互抚养责任的家庭成员。相比之下,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则不受限制。

2.从主观心态来看,尽管这两种犯罪均属于故意犯罪范畴,然而其具体意图却存在显著区别。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在对受害者进行身心煎熬以及精神蹂躏之上。相反,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核心在于对受害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在犯罪的客观层面上,家庭暴力完全可以理解为一种长期或者持续性的精神与肉体折磨。然而,就故意伤害罪而言,其没有连续性和持久性特征,通常只是由一次特定行为发端。

4.关于犯罪结果方面,家庭暴力造成的重度伤害甚至死亡往往源于长期的施虐和压迫行为,并不是瞬间形成的结果。这正是被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累积效应的体现。相较而言,即使是最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其危害结果也往往是由一次单一行为直接造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之间的关键性差异体现在行为实施者的主观意图上:故意伤害者具有明确的意在伤害他人的动机,而过失伤害者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们的疏忽或者是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对他人造成侵害所导致。即使过失伤害者预先能够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如果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可以避免这种损害,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过失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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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工伤险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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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保险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是政府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性较强,以利润为经营目标。
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产生的。
实施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保险基金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是贯彻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保险费全部由企业单位承担,摊入成本,当收支不平衡时,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是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由投保人负担。
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
工伤保险金额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
保障程度不同。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
法律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属社会保险法规范畴?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属经济合同法调整范畴,由经济合同约定的内容调整。
总之,工伤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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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
1、保险性质不同。2、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外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工伤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3、实施目的不同:意外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工伤保险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4、保费缴纳方式不同。5、保障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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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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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轻伤害与轻微伤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除未遂形态外,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一般说来,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这是不正确的,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有人认为,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都属于轻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第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剥脱,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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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与轻微伤害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为对人体的损伤除了重伤害外,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损伤程度凡是未达到刑法第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的就是轻伤,除未遂形态外,只在第2款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情形,还包括轻伤和轻微伤害两种情况。而轻伤害在通常情况下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一般说来,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这是不正确的,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有人认为,都必须以造成被害人伤害为前提,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感染或引起其他严重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人体通过自身的代谢功能便能使其复原,都属于轻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故意伤害罪的构成,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有时还需要特殊护理;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否则伤势就有可能恶化。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第款实际上指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情形,轻微伤害不需要专门的手术治疗,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剥脱,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复,或者仅采取简单的医疗手段和护理就能使伤势很快痊愈
故意伤害罪和另外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是怎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二、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1.是否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但没有要求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同时从立法本意来看,双方必须都有聚众的故意和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并不要求必须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并通知了对方,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而寻衅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则表现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没有事先的准备,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则有特别要求,即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方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持械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以打人为乐引起公愤;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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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区别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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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故意伤害罪和另外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是该如何区别呢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二、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1.是否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但没有要求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同时从立法本意来看,双方必须都有聚众的故意和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并不要求必须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并通知了对方,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而寻衅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则表现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没有事先的准备,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则有特别要求,即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方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持械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以打人为乐引起公愤;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如何区分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都表现为陷害他人,主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1、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成为刑事侦查的对象或卷入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其动机可多种多样,但不管其动机如何,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不具有这一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诸如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升迁而捏造事实诬告其有不道德甚或一般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伤害罪和另外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是应该如何区别呢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二、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1.是否有聚众的行为。聚众斗殴的行为人必须都明知自己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具有共同斗殴的目的而故意共同实施,行为表现统一性、一致性和针对性。且体现为很强的聚众性。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但没有要求双方均达到三人以上,同时从立法本意来看,双方必须都有聚众的故意和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并不要求必须在三人以上。
2.是否有较为明确的犯罪时间、地点、对象。聚众斗殴在纠集人员的同时,对斗殴的实施时间、地点都是事先确定,并通知了对方,犯罪的对象是明确的。而寻衅滋事罪如果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则表现犯罪对象的随意性,没有事先的准备,往往表现为随意纠集几人,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
3.暴力的程度不同。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参与了聚众斗殴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则有特别要求,即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方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持械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随意殴打多人多次或以未成年人为殴打对象或以打人为乐引起公愤;随意殴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从犯罪的行为目的与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的动机不外乎寻欢作乐、耍威风、逞强好胜,即所谓的无事生非。比如,行为人打人毁物,只是为了逞强争霸、发泄不满或是,其目的性不强,行为发生的场所和手段都很随意。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伤害对方身体健康。
2.从犯罪的起因来看。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有违常理,在具体的案件中,行为人殴打他人往往都有相应的理由,但要么是假设,要么荒唐可笑,在公众看来往往是“强盗逻辑”,没事找事。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正常人的常识而不是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3.从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来看。寻衅滋事罪往往是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行为人往往有打人取乐、抖威风的动机。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目标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侵害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多人,也可以是特定的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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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实施保险的目的不同,方式不同,范围不同等都是二者的区别。工伤保险以利润为经营的目标,工伤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的时候可以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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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
排除妨碍:一个人用一堆石头把别人家的门堵了,适用排除妨碍(侵权人的推石头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行为)
停止侵害:一个人每次碰到另一个人都要辱骂他人,适用停止侵害(辱骂的行为具有持续性)
构成要件
排除妨碍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行为与状态妨碍人
通过行为造成妨碍状态的人是行为妨碍人。妨碍状态的出现虽然与某人的行为无关,但是有责任排除这种妨碍的人是状态妨碍人。例如,某人在夜里把散发臭味的垃圾倒在甲适用的土地上,这些垃圾也给乙使用土地造成了无法忍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甲是状态妨碍人,他有责任清除这些垃圾。按照德国民法理论,此例中甲对其使用的土地为其责任领域,甲承担责任是由于“后果不法”,责任性质属于“状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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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意外伤害协议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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