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如何确定
行政复议之法律根基在于:当个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在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之际,有权向相关的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而这些行政部门则有责任对这些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然后再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过了怎么办
当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已经过去后,当事人通常将无法再度提出相关申请。
然而,若诉讼期间尚未结束,则当事人仍然有权利根据法律条例向上诉法庭递交行政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遵守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限规定。若您对行政机关所作处罚存在异议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诉讼期间应是从您得知或应该知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理是提供了个人或者法人针对自身受到的行政侵权行为寻求权利救济的有效方式。作为申请人,您拥有向有关机构递交复议申请书的权力;相应地,政府职能部门有义务对这些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最终确定是否予以正式受理。在此过程中,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而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