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的离异事宜上,他们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当这一协议被明确写入条款,同时也得到了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书的正式确认之后,它才能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力。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夫妻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自愿表达和决心;2.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详细协议;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约定;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5.其他任何与夫妻双方相关并且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列出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双方的房产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吗
夫妻间在财产分配问题上,约定房产归属单一方是完全可行且合法之举。我国已于立法实践中明确表示,夫妇二人间的财产分配应首先按照彼此之间的约定来执行,仅当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时,才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裁决。具体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离婚之际,若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财产约定,则应依照该约定进行财产分配。
此外,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个人特有财产均应归其本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若协议的达成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无疑义的情况下,那么该份协议便在此基础上拥有了不可替代的法律价值和约束力。在拟定内容时,我们必须确保囊括以下各项关键要素: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权的合理规划、明确夫妻共同承担的各类债务责任以及对家庭固有财产权益的细致划分等众多关键要素,并有必要将这些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阐述与记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