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溯、指控行贿者之前,倘若其能主动坦白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予其适当程度上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措施。在此过程中,如果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或者其努力对于破获类似重大犯罪案件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又或者他有着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情况可能会给予其减轻乃至豁免处罚的待遇。对于那些触犯了行贿罪名的人,法律规定将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如果因为行贿而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给国家带来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些行贿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商业行贿罪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商业贿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商业贿赂,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为了达到推销或购进产品的目的,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来达成交易。这种行为旨在排挤竞争对手,使自身在销售、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商业活动中获取更多的利益,是一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商业行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贿赂的实施者必须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过合法注册的经营者,才具备成为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资格;
其次,商业贿赂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对手的意图;
最后,在客观行为上,必须存在通过秘密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行贿行为的嫌疑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倘若其涉及的是轻微犯罪行为,或是对重大案件侦破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亦或是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获得减刑处理。然而,行贿者通常需要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责任,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将会增加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贿者,甚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惩罚,同时还将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制裁。对于那些情节极其恶劣的行贿者,他们甚至可能面临终身监禁以及巨额罚金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