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险车损险保障范围
关于车损险的赔偿金额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被保险车辆在使用期间遭遇碰撞、倾覆乃至坠落等严重事故,车损险便可适时启动并负责相应的理赔手续;
其次,针对遭受外来不可抗力意外如火灾、爆炸或受到外物撞击受损等情况的被保险车辆,车损险也将提供相应的补偿服务;
再者,对于遭到自然灾害侵害的被保险车辆,例如遭遇风暴雪、冰雹等极端恶劣气象条件或是面临洪灾、泥石流等特殊事件时,车损险同样能发挥作用进行相应的理赔工作;
最后当被保险车辆在驾驶员陪同下正在运输途中遇见自然灾害的情形,车损险亦会予以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三个月以上;
四、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车险车损险是怎么计算的
关于车损险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其公式是这样得出:即车辆损失保险费用=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之后,再次乘以一个特定的优惠系数。在此公式中,基础保费及费率都是经过国家保监会批准并且通过的;而车辆购置价格则需要根据具体车型来进行明确界定。
至于优惠系数部分,它将由各个保险公司依据上一年的车辆理赔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自身的车险承保政策来进行制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将会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车损保险的赔付涵盖面极为广大,它包括了车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所可能遭受的碰撞、倾倒、坠地等各类意外事故,以及由火灾、爆炸、外部物质冲击等无法预料的自然环境因素引发的损害。除此之外,当车辆因为诸如暴风雪、冰雹、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受到损伤,或者在运输过程中不幸遭遇自然灾害时,车损保险同样能够提供相应的赔偿。总而言之,车损保险为广大车主提供了全方位的车辆损失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