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后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
当涉及到规避法院判决与裁定的情况时,我们不禁要提及非法转移财产这一环节。在正式的法律执行流程中,如果被执行者有意采取恶意行为来私自转走其名下的资产,那么这种行为将会构成对判决、裁定的拒绝执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就违法转移财物而言,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无偿地将家庭财产交给别人,另一种则是以极其不公平或过于便宜的价格进行交易。
同时,若在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为了规避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他们不惜将所有财产悄然易手给他人,致使原本应该得到贯彻实施的判决和裁定陷入无法实行的尴尬境地,那么这无疑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法院判决后利息会停止计算吗
若债务人未能在法院裁定之规定时限内履行款项偿还责任,则债权人有资格要求债务人支付过期利息或者违约金。更为具体地说,延迟履行期限范围内的债务利息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分别为普通债务利息与双倍部分债务利息。
首先,普通债务利息应该依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设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其次,双倍部分债务利息则是指未被债务人全额还清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判定的除了普通债务利息之外的其他金钱债务,以日息千分一点七五的标准进行计算,然后将这个结果乘以延迟履行期间的天数。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而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则应当支付迟履行金。该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倘若案件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庭裁判,采取了蓄意掩藏或者非法转让其资产的不当之举的话,那么该种行为无疑已经构成了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罪。此种情况下,其可能涉及到的行为方式包括无偿地或者通过不合理低价的方式处分其财产,以达到逃避法定债务责任的目的。若是当事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刻意地转移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导致原先的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话,那就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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