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介绍一下贷款流程中的第一个环节——贷款受理。在这个阶段,受托银行将会与借款申请人面对面交流,认真审核他们递交的申请材料;然后,我们会查询并打印出借款人和他/她的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全面的信用审查。接下来,我们会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人的家庭住房信息进行核实;只要条件满足,我们就会在公积金系统里进行贷前计算,与借款人共同商量确定合适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然后我们会在公积金系统内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未能通过的申请,我们会及时反馈给借款人和说明原因。
下一步是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需要与原商贷银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同时在银行的指导下与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再者就是预存资金了。借款申请人需要把原商贷余额与转贷金额的差额部分,使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用于提前偿还原来的商业贷款。
最后一步是贷款发放。当管理中心发放出贷款资金后,转贷银行会通知借款人同时清偿公积金贷款资金和他们预先准备的资金以结清原有的商业贷款。而办理抵押则会由担保公司来完成。在此过程中,他们将代替借款人完成原商业贷款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以及办理好转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等相关登记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怎么处理
居住于本市并已开展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划的在职职工,可独自作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变为公贷方案的请求者,而其繁衍配偶则必然作为合作申请人参与其中;对于已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辈与祖辈,他们同样具备成为该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改为公贷方案的合作申请人的资格。
然而需特别明确的是,除了上述所提及的配偶、父辈及祖辈以及子女之外,若职工所购住房尚存在其他财产所有权人,则不得使用此套住房作为申请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公共贷款方案的基础。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受理,并对相关资料、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住房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其次,在确认满足贷款条件后,与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以及担保公司签署相应的合同文件;接下来,需要将差额部分的款项预先存入指定账户;最后,由管理中心负责发放贷款资金,同时转贷银行会向借款人发出清偿通知,而担保公司则需按照规定办理抵押手续。请您务必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完成贷款转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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