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合同续签7年可以吗
关于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限方面,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未设立硬性的规定。在进行劳动合同续期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决定重立后的新劳动合约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倘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已成功签署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当次续订的合同便有必要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二次合同结束不续签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二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所涉及的赔偿问题,其具体规定如下: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续签合同,除非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低于原合同,否则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劳动者与企业进行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所设置的具体期限做出强制性的约束规范。在这一过程中,劳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展开友好、积极且务实的商讨,以共同确定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条款。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前已经签署了两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其后续第三次续签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将被自然转化为无固定期限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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