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给小三买房子可以追回吗
当您发现丈夫在未得到您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用于购买房产时,这种行为是可以被追回的。由于这笔款项源自于夫妇两人共有财产,所以这个房产也自然属於您个人所有,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索回这部分财产权益。
此外,男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购置房产的做法,无疑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和公众公认的道德规范,因此是不被支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丈夫给小三转账记录能全部要回吗
女方完全具备追讨全部款项的权利。假如男方将金钱给予小三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则这笔款项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鉴于我国司法体系中明确规定了,若男方以未经配偶同意的方式擅自处置夫妇共有的财产,其行为将被视为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倘若您的配偶未经许可便将房屋赠送给了第三者,那么您完全有权利依法追回这处房产。因为这处房产原本属于您与配偶之间的共有财产,因此您享有索回的合法权益。然而,您的配偶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基本的契约精神以及社会道德准则,是不被社会所认可和支持的。如果您不幸遭遇类似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防止共同财产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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