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属于夫妻共有吗
关于失业保险金,它具备专门针对性和生活辅助性质,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延续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三类物资或权利可列为夫妻共享财产:
首先,其中包括由一方使用其自身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男女双方的实际收入或应得的住房补贴以及住房公积金也将被纳入共享范围;最后,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男女双方的实际所得或预期可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将会被认为是共享财产。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申请步骤是什么
为了帮助失业人群顺利地申领到应得的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失业人士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照片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金申领的审批提交;
其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对规定提交的材料进行严谨的资料审核与登记;
最后,在资料无误且完全符合申领条件后,失业人员将接受失业登记与职业培训等系列程序,并最终获得其应得的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离婚程序中,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失业保险金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富范围之内,其主要的定位是为个体提供特定生活协助。然而,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产生的投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甚至于经营者因破产后所领取的安置补偿费用等等,都应当被看作是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在确定和区分个人与夫妻所有财产时保持高度谨慎,以此来更好地保护自己与配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