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没有房产会去家里吗
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若被执行方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那么执行人员将尊崇人性化原则,仅对被执行人和其抚养的亲属日常生活所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物品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而对于那些非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或与公务无关的物件则有可能面临被腾空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一至六款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若被告确属无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在执行环节通常将不予拘留。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被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故意规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则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为经济拮据者且未能提供有效财产证明,执法人员将依据人性化的政策法规,确保其以及相关抚养家属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衣着、家居摆设、烹饪器具、餐饮用具以及义务教育所需用品等等。然而对于那些并非日常生活必需或与公务无关的物品,可能会面临被清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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