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各类所得:
第一,用于计算工资、薪资的收入;
第二,稿费和讲课费等需要纳税的所得项目;
第三,针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获得的收入;
第四,通过出租或转让资产获得的收入;
第六,通过出售或转让有形或无形资产而获得的收入;
第七,提供某种技术或智力服务收到的报酬;
第八,投资者因购买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而获得的股息、利息及红利收益;
第九,不期而至的意外收入,如中彩票、捐赠等。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退税什么人可以退
申请退还个人民间所得税所需符合之特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总收益低于人民币六万元,然而在日常缴纳个税环节中已经预先缴纳了相关税金;其次是在上年度具备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条件,然而却未能在预交税费的过程中将该项扣除考虑在内;第三种可能是由于在上年度的就业或退职状况以及某些月份无经济来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使得前后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产生了差异;第四类情况则涉及到无正式就职单位的人士,他们仅获得来自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方面的收入,需要利用年度汇算来调整各税种之前的扣除额;另外第五点是关于上年度期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三者的预扣预缴比率超出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范围的问题;最后一条是指虽然在预交税款阶段已经实际付出或尚未充分利用综合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最后一种可能性是存在满足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在预交税款环节并未成功进行相应抵扣等异常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收入和收益,例如员工薪资、作者稿费、学者授课酬金、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资产租金或转让收益、房屋与房地产租赁所得、资产销售或转让收益、技术咨询或者智力服务费用、股票分红、利息收益以及诸如彩票中奖、慈善捐款等意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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