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1.我们将在每个月定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与分析工作,以此来提高对工程质量的把关力度。
2.所有已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原材料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与验证,使之完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同时,我们还需确保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且状态良好,并且配备预备设备,以便在面临严重设备故障时能够迅速地调整或者替换,从而保证施工过程得以顺利推进。
3.我们坚决遵循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既定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指导。在项目启动之前,我们会由资深技术人员向全体员工做好详尽的技术培训与交底,充分预计可能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各种不利因素,提前提出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
4.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多项关键性的技术管理制度,最大化地降低工程风险,提升工程质量。
5.在日常运营中,我们将严格遵循GB/T19002——ISO509002质量管理体系这一国际通用标准,以确保客户获得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只有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单位是否合法
若因施工方违约引发甲方需更替供应商情况,若需建委会介入并达成和解协议后方得更换,在此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与施工方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的磋商,以期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纳的妥协性解决方案;
同时,甲方亦有权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该部门展开深入调查、妥善处置并提交书面意见,以为日后维权提供有力依据。在全力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甲方务必确保工程进度及品质不受任何不良影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我们将在每个月的时间框架内,实施深入且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对质量控制环节进行进一步严格管控。所采购的设备与原材料都必须经过极为严格的检验程序,以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并且始终保持在优良的使用状态;此外,还需为可能出现的意外故障问题提供备用设备支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规程,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指导意见,同时开展技术培训以及技术交底活动,以此来有效地规避潜在的风险。我们将坚决执行技术交底、复核、自检互检以及隐蔽验收等一系列制度,从而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最后,我们将严格遵循GB/T19002-ISO509002这一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确保我们能够向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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