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纠纷,法院不处理怎么办
针对涉及的事实型内容,我们必须强调出,依法小产权房在正常情形下无法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因为这种类型的房产,从严格的物权法角度来看,尚未取得完备的房屋所有权手续,究其实质,这类物业是不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因此,我们必须建议各方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寻求与债务方的协商机会,想办法逼迫他们如期偿还所欠款项,或者是采取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方式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小产权纠纷取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对其提出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当存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事先无法自主收集的证据、或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无法收集到相关证据时,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断审理特定案件所需的证据清单内存在欠缺项目,那么人民法院将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极地搜集各类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以及(8)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由于小产权房屋未能获取完备的所有权手续,它们在常规情况下难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使得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执行难度。因此,我们建议相关当事人能够积极地与债务方沟通协商,寻求一种非货币性的偿债方式来替代原有的还款计划,例如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手段,从而达成对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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