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结清方式,通常共有以下几类可供选择:
1.自动扣划。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设定为自动扣划模式,由系统根据约定的金额,于每月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进行相应额度的划拨,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银行提取。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覆盖当期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来说,可以申请委托银行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资金,用以偿还贷款本息。在此方面,又细分为年度冲抵与月份冲抵两类操作方式。
3.逐月还款式。即每月直接从借款人递交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当月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若提取出来的公积金金额存在不足的情况,则需由借款人及时补充相应的还款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扣款方式、扣款时间以及可能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等细节内容,可能会因地域差异及具体政策规定而有所变化,故建议通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为准确可靠的权威信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自动扣款操作时,只要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足够充裕,每个月,系统将会自动地从该账户中划拨出约定数额的金额,用于偿还您所申请的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如果在某次扣款日期,您的账户余额出现不足的情况,您可以自主选择通过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或者采用逐月还款的方式来偿还欠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扣款方式、时间以及相关手续等内容,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