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若房屋尚有按揭未偿还,使得无法进行产权过户,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相应书面协议,待还清房款并注销抵押登记后,即可依法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亦可尝试寻求多种方式提前还款,以彻底解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项下的抵押登记。如资金实力暂时无法实现提前还款计划,便可考虑委托经国家批准的正规贷款机构将房屋权属证书赎回,从而获取权属证书,进而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当房屋存在尚未偿付的按揭贷款时,可参考上述法律意见及建议,通过规范且合法的途径处理复杂的房地产权属转移问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离婚房子有房贷怎么判决
关于已经贷款买下的房屋如何在夫妻离婚时进行产权分割,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若该房屋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将被视为一方的单独财产,在离婚事务中之膳作法权一律由该方拥有,无需进行财产分配:
(一)当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行预付款并获得所有权证书之时,但须注意在此情况下,若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则应对共同偿还之部分向对方提供相应补偿。
(二)若房屋系婚后由一方或其家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所有权证书,而该方又以个人资产承担房屋贷款负担。
其次,对于已经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或者属婚后用共同财支付首购房产,或在婚后购买房产并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情况,应将所涉房产判定为夫妻公共财产,在夫妻离婚情形中的分割方式需要经双方共同商定,如未达成共识,由法院进行裁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在涉及此类问题处理上通常不会对房产所有权作出直接判定,而是会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先行将房产使用权赋予一方,等到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再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对此房产进行再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处理夫妻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按揭房屋问题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解决: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然后等待剩余房款全部偿还完毕以及抵押注销手续完备后,再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次,可以尝试提前还款或者委托有资质的贷款机构赎回房产所有权证书,这样才能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当面临未完全偿还的按揭贷款压力时,我们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规范地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