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执行法院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关于未履行判决书的具体影响,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若权利持有者未能履行判决,将会面临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
其次,强执手段繁多,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方式来执行判决,如对您的住所实施搜索与探查、采取拍卖、变卖、扣押等方式处理您的财产、冻结您的银行账户以及查封您的房产等行动;
最后,若拒绝执行判决,法院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以15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并给予1000元以内的罚款刑罚。
此外,这类处罚形式可以重复施行,以确保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者,倘若当事人对于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仍然故意无法执行,且这种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即涉嫌违反刑法中的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构成了“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可能因此而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处以罚金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执行法院探望权判决会有什么后果
针对亲子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亲情探访权,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考量时,其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若对方拒抗已经确定生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探望子女裁决,或者直接明确拒绝让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施以适当的经济制裁,或者实施司法拘留等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实行“离婚自由”这一婚姻基本原则下,只要符合法定程序,无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没有获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始终有权探视其子女,而有抚养权利的一方则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的探望行为不当,可能对子女的生理或者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决定暂停该探望行为,待情况好转,再予恢复探望。在此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若不遵守法院的裁判文书,将引发法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可能涉及到搜寻、拍卖、扣留财产、冻结银行账户以及查封房地产等相关措施。对于那些拒不履行这些命令责任的人可能会遭受15天以内的监禁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并且这个处罚是可以多次重复实施的。在较重的情节下,违令者甚至有可能被判定为“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而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