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人无财产赔偿怎么办
若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方未能给予相应的赔偿,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该项请求必须与刑事案件同时进行审判;
然而,惟有当法律规定或为防止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过度延迟之时,方可允许在刑事案件终审后,由同样的审判组织延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情况下,倘若对方确实具备财产实际上却未作出任何赔偿,您有权请求法院对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的确力不从心无法偿还债务,可以尝试与之商议以分期方式进行偿付。所谓民事赔偿,即各平等的民事当事人之间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事后可以自诉吗
诚然,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允许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的情况,这些案件通常分为三类性质:
1、对于一些告知后才能予以处理的案件,在此,我们仅将其限定为涉及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以及侵占他人财物这四类罪行。
2、对于那些被害者拥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所谓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处以较轻刑罚的状况,因此,相关案件如限制人身自由、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形均可纳入此类。再如轻伤案、重婚案等均属于此类案件范畴。
3、对于第三类案件,即被害者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侵犯了自身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且此类行为依法应构成刑事责任的案件,但由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能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而无法得到公平处理时,被害者也有权进行自我维权,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条规定的);
(三)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条规定的);
(四)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在处理刑事案件之时,倘若被告未能履行赔偿责任,您有权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并与刑事案件一并进行审理。然而,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或者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理进程受到滞后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在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公布以后,交由原审法官所在的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告有相应的财产资源却仍拒不承担赔偿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如果被告确实无能力支付赔偿款,您也可以考虑接受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民事赔偿责任乃是基于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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