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所引发的劳动问题,若原用人单位要求将劳动者遣回派遣机构,此举并不视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因而也无法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权益。
如若由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职年限予以发放经济补偿金,其中,任期满一年,可获发一个月工资,最长补发时长为12个月。
至于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时间来按月计算和支付,即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若实际任职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按整年计算;而在六个月以下者,则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劳动者(例如月工资明显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资金额将参照同地区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发放,同时,补发年限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在本文中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务派遣到期有赔偿金么和岗位么
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如若到期,正常情况下并无相应赔偿责任;倘若用人机构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不再与该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合约,此时便需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通常的补偿方式为,若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长每达到一年,即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形,仅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在原有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退回的情况下,并不视作双方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同时劳动者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然而,若是劳务派遣单位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则必须依照劳动者在职期间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具体为每服务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且该绩效奖金的支付上限为十二个月。倘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超越了所在地域范围内的普通员工平均月收入的三倍之多,那么其经济补偿金额将会按照三倍标准实施计算;并且,补发年限的总计时长不得超过十二年。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的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