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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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全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需按缴费基数20%缴纳,其中12%入统筹账户,8%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按员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比例缴纳。个体、灵活就业及下岗职工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自缴。
养老金个人账户怎么算

一、养老金个人账户怎么算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计算公式如下:养老金=(全州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金额)+2×缴费期长×1%。全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期长×1%。在这其中,个人养老保险需要按照缴费基数的20%来进行缴纳,将其中的缴费基数的12%划入到统筹账户内,而将剩下的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之中。当您未来进入退休年龄之际,计算养老金的金额也同样会分为两部分。其中的一大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进行计算,即我们所说的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则是从个人账户当中进行计算,即我们所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承担:企业需按照本企业员工上年之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特定比例(如北京市为19%,其他城市或有差异)进行缴纳,同时员工个人亦须按照其本人上年之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特定比例(通常为8%)进行缴纳。对于具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份的人士而言,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则应根据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所需费用皆由自身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养老金个人帐户计算基数是多少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可得如下结果:

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然后除以二,乘以缴费年限(包括了视为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以数学表达式表示为:(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所得出的数值。换言之,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等于(全州上年度在职人员每月平均薪资+本人指数化每月均缴费工资)相除于2再乘以所缴纳的投保年限并加上百分之一。在这个计算过程中,个人需按照预定的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二十进行缴纳,其中包括按照百分之十二的比例纳入统筹账户,以及将剩下的百分之八列入个人账户之中。在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大部分构成。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要按照其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个人而言,他们则需要按照自己每月平均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来承担这笔费用。对于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者以及下岗职工来说,他们需要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自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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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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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往来账的对账与结账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
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
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供应商必须提供
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
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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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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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映欠人的往来账有“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反映人欠的往来账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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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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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账户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交税。
一、税额计算。
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自然人股权转让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
自然人股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总局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三)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四)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期股利分配所得的;
(五)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该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调整。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应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要全面正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计税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累计结余情况,对于应分配未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应考虑其对价格的影响;二是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和长期投资等;三是资产、存货的增值和减值等情况;四是股权计税成本的真实性。按照税收政策,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对其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纳税调整,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填制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调整纳税行为。股权转让纳税调整表由各市局自定。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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