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中介费用收取标准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进行房地产销售或出租业务中,对于房产买卖中介服务的收费依照房产交易总额的0.5%到2%的比例收取;而针对房产租赁中介服务,则应按照成交租金半个月至一个月份的额度,由租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一次性支付。若在房产中介人员的努力下成功达成了租赁或者购房合同,那么其中介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该中介公司全权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中介费什么时候付
关于房屋中介费用何时支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委托方和中介方共同商议决定的,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款的严格约束。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通常存在以下三种约定方式:
1、在签署居间协议之时一次性付清:大部分大型连锁中介机构均采用此种方式进行收费;
2、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当日收取:部分中小型中介公司为了消除客户的顾虑,往往会选择在此时间段内收取中介费用;
3、待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再行收取: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此类支付方式的情况相对较少。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服务收费标准在房屋销售或者出租阶段有所差异。针对销售环节,买卖中介服务费通常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为0.5%-2%;而在出租环节,租赁中介费则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的租金总数,这笔费用可与承租人或出租方商议后一次性付清。此外,当经纪公司成功协助完成租购合同签署时,其所收取的费用将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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