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以其上一年度12月份的应发工资总额为准;而在对同一法人实体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设定方面,均不得低于该类员工在上一年度内月度工资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若有可能的话,各具备发展潜力的城市可先行调研并适度提升缴存比例,但需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就后,由本地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随后再上报至相应的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作最后审批决定。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雇人士等特殊群体来说,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度交存基数原则上要基于其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确定。当某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为其本单位的员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必须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办工作;如继续拖延,将面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高达1万元人民币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入职员工第一个月不满一个月怎么计算工资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倘若未满整月,则对于薪水的精确计算通常需基于实际出勤天数来进行。所谓工资,乃是雇主或法定用人机构在遵循相关法律要求、遵循行业准则以及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合约基础上,通过货币形式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工资的计算方式可分为小时薪金制、月度薪资制及年度薪资制等多种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以其上一个财年12月份应发工资总金额为标准计算得出;同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该员工在上一财年的平均月薪的5%。在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须经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及地方政府的严格审核并上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对于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而言,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原则上应以其实际纳税收入为准。若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开设账户,将会面临由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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