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过世后医保卡里的钱如何取出
若医保卡的持有人不幸去世,其近亲可依照如下步骤提取此类卡上的资金:
首先办理户籍注销事务,为提取医保卡资产做好铺垫;
其次,准备好有关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以及火化证等必备文件;接下来,其所在单位须向当地区域的社会保险部门递交减员相关手续的请求;
最后,家属们前往原投保的社保局申领个人账户余额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还需注意的是,若医保卡属于金融账户类型,如家属知晓密码便可直接提出对应金额;反之,若不知晓密码,则应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的请求,随后再返回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最终将相应资金兑现至指定的银行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老人过世后的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1)关于丧葬补助费的计算方式,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办公室所收集的数据,将六个月的保费金额平摊到该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之中来得出结果。
(2)至于抚恤金部分,其发放规则是以职员个人工资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分配给相关的家属。在大多数情况下,配偶可以获得比例为每个月40%的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可按人头分获每个月比例为30%的抚恤金。对于那些孤独、无依无靠的老人或孩子而言,他们可以额外享受每个人每个月10%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医保卡的持有人不幸离世,那么他(她)的近亲有权提取这张卡内的资金。然而,在执行这项操作之前,有必要先行处理持有人的户口注销事宜,并准备好相关证件,例如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以及火化证等等。同时,持卡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也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员工离职的申请手续。当这些步骤完成之后,亲属们便可以前往原来为持卡人购买医疗保险的社保局,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并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医保卡是一个具备金融功能的账户,而且持卡人的亲属知道密码的话,他们就可以直接提取卡内的金额;但是,如果不清楚密码或者医保卡并非金融账户,那么就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向公证机关提交继承权证明的申请,然后再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清退业务,资金将会被兑现至指定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