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医疗期结束后,雇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医疗补助。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视情况而定,即员工每服务满1整年后将获得对应1个月的工资补偿;
至于医疗补助金方面则通常由6至12个月不等的工资额构成。偿还经济补偿的方式需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效力期限决定,以员工每满一年即可获取1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准。对于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但未达到整整一年的员工,将视为行使了1整年的权利进行偿付;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需要提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员工的月度工资高出雇主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区域年度平均工资3倍,且此类情况已经持续12个月及以上,那么这部分员工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的水平则将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甚至可能更高。
然而,不论何时,雇主向这些员工所偿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都不得超过连续12年。
如若雇主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员工可自行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追溯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过程如下:
首先,雇主需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紧接着要向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终,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雇主应持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当员工的医疗期告一段落之后,雇主有权基于具体状况考虑是否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及医疗补贴。关于经济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的服务年限来确定的,即每满一年就需要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至于医疗补贴,通常会设定在6至12个月的工资范围内。对于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医疗补贴;而对于服务期限不足6个月的员工,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贴。对于那些薪资水平较高的员工,他们所能获得的经济赔偿将按照其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12个月。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员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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