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是谁给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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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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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第三方需承担民事责任,工伤职工可获双重补偿。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如下:若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丧葬、护理等费用,工伤保险不再支付;若赔偿中已支付死亡或残疾补助,工伤保险不再发放;如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补足差额;员工仍可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若因逃逸等原因未能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按规定给予合理待遇。
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是谁给

一、交通事故工伤后,赔偿是谁给

倘若劳动者遭受之工伤系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所导致,在此情形下,第三方将无法规避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得以享有双重补偿权益。与此同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误工期间薪酬等款项,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无需再承担相应待遇(即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期间薪酬应视为同等金额的工伤津贴)。而对于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预先垫付的相关费用,劳动者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应当如数偿还。

(2)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中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金,已被伤亡员工或者家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给予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低于工伤保险所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补足其差额部分。

(3)针对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员工,除了按照前述两项进行待遇处理之外,他们仍可根据规定享受到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4)如若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逃逸或其他原因,使受伤职工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按照法规规定给予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报案时间是多久

在各类交通意外事件中,严格来说并未有对报案设定具体的时效性要求,然而,深思熟虑并权衡利弊之下,我们强烈建议事故发生之后尽可能迅速地进行报警处理。如此一来,既能确保交管部门能够及时赶到现场护卫遗址,从容有序地展开现场勘验和搜集证据工作,又有助于他们抓捕涉案人员,从而更为有效地保障了各位尊贵的事故当事人的应有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在实际情况中,当员工由于受到第三方侵害而遭受工伤时,该第三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而这类受害者可以同时享有来自工伤保障和民事事故赔偿的双重补偿权益。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读严重的工伤伤害保险待遇有关的各项条款与规范:首先,如果相关的交通事故已经通过民事赔付程序支付了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护理费用在内的费用,那么工伤保险便不再进行重复支付。其次,倘若在赔付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对于死亡或者残疾类别的补助金,同样也不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内。再者,如果从民事赔付款项中计算而来的数额低于正式的工伤保险给付标准,则对应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去弥补其中的差额部分。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前述规则下依然有部分劳动者无法获取充分的赔偿,对应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按照固定的规定来提供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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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夫妻离婚,是谁先起诉谁先起诉,谁先吃亏点
[律师回复] 针对您叙述的问题,回答如下: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建议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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