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法律上能否继承尚需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则,若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且其过世后并未留下明确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在此情形之下,其遗属——包括儿子在内—有权依法继承相应遗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农业领域中,耕地通常是由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占有,家庭内部所有成员皆可共享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成员离世并不影响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能继承士地吗
1、此处所言财产之继承问题在法律上自然可行。
2、我国农业用地乃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承包,故家庭成员皆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的离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并无任何实质性影响。
3、
然而,若当年作为承包家庭成员的所有人员皆已不幸过世,则应由村级行政单位依法收回土地,同时亦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关于是否能够成功地在法律上实施继承,这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具有合法性的、有效性存在并且没有制定遗嘱,那么他的儿子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有权利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继承。然而,在我国农耕领域,大部分的耕地都是以家庭作为基本的承包单元进行管理的,当其中的某个家庭成员去世时,这个事件并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地位以及权威性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于每一个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都应该进行仔细的考察与评估,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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