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延长30天是不是在拖时间
在行政复议案件中,延期的期限最多不允许超出三十个自然日。
同时,申请延期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构主管负责人的严格审批方可实现。在取得批准同意之后,涉案的复议机构有义务告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以及相关的被申请人,以确保他们能够适时知晓此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复议延期是多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延期事项,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
此外,当事人如需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的延期,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的明确批准方可执行。在获得批准之后,行政复议机构有义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到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以及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行政复议司法实践中,针对其中的延期问题,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连续自然日。如有特殊需要申请延长,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构主管负责人的严格审核批准,并且在获得批准之后,复议机构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决定。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高效性和公正性,同时也确保了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在整个复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时间限制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复议机构的各项工作,共同努力推动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