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能否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担保人之一的有权向另一担保人主张返还款项。若保障措施为保证形式,且在所担保之债务上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保证人必须依照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负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若其中某位保证人已全额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那么该当事人即可向剩余担保人或直接向负债本人追偿自己应得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能否拒绝帮他还钱
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保证人拥有合法权利法定权益可对借款人债务进行拒绝代为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保证合同既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形式,亦可能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之中的保证条款而存在其中。在保证方式上,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若保证人为前者,则其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使得其有资格在主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当主债务人宣告破产或明确表示无能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仍然需要依法依规地履行其保证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严格遵循并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为担保人身份的您拥有合法权益,可以向其他联保中的担保人行使索偿权以收回欠款资金。假设在联合担保中包含了两个乃至更多的保证人时,请务必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来分担责任义务。如果某个保证人已经履行了全部职责义务并且支付了应付的款项,那么他有权向其他未尽职的担保人或者是债务人进行追偿,以弥补自己所承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