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针对住宅公积金借贷所涉及到的房产问题,总共有以下三个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可以考虑允许夫妻双方均有权主张对于此项房产的所有权,并且在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来决定最终的归属权;
其次,若其中一方坚定表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那么评估机构需要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对此房产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而后在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的帮助下,妥善地去弥补对方因为失去原有房产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最后,若夫妻双方都不打算争夺房产所有权的话,就得采取进一步措施,即先行启动房产拍卖程序,然后再依据所得拍卖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经由公积金进行房屋购置之后,即便您的单位住房账户内依旧保留着一定金额的公积金储蓄,也无法再行办理公积金的提现手续。
然而,倘若公积金在履行完全部贷款责任并仍有余裕存在时,则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调整每月还款额度以适应新的需要。
其次,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动用公积金,且选择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那么他仍然可以在完成首付款支付和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协议》满1周年之后进行购房提取。
此时,只需要提供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购房协议以及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款项或相关收据,便可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度应还款项(提取的额度为过去1年内的还款金额,且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剩余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经过正式离婚手续确认之后,夫妻之间若涉及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性质的房产问题,共有以下三种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理方式:首先,双方有权对该房产提出所有权主张,但需要在相互沟通、充分了解后,达成共同协议并且通过公开的竞价流程来最终确定具体的产权所有者。其次,若仅有其中一方持有坚定的所有权态度,相关司法机构将会指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详细、合理的估值,接着由获得房产一方给予失去房产一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平衡损失。最后,如果双方均不再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抱有任何期望和争议,便可以启动严格规范的房产拍卖程序,确保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合理地分配拍卖所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