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后失业了公积金贷款有影响么
只要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时符合所有必要的资格和条件,即便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因失业等原因无法继续按时缴纳公积金,只要能够保证正常偿还每月的按揭本息,那么这将不会对您的债务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虚假缴存来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管理中心将会要求他们立即归还所欠的全部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将此行为记录至个人信用档案中,这无疑将会严重影响到这些人士将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信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际,若满足相应规定,即便未来因故失去工作而无法继续支付公积金,只要能按期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便不会给债务状况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然而,对于采取虚报缴存金额以获取贷款的不当行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强制借款人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同时将此事项记入其个人银行信用记录之中,这无疑会对其未来申请其他贷款产生严重的信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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