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委会成立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要建立业委会必须得到小区内过半数的业主的广泛认可与赞同。该组织在物业实际所在的地区性的县级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经由广大住户一致投票选举出业主代表大会,然后业委会在此基础之上成功组建出来。综合以上所有论述,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建立业委会这一重大事务需要我们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时也需满足前述详细规定及参与表决的必要条件及其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参照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参考指导性文件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自然终止合法吗
若业委会得以正式成立,则原有物业服务合同无需立即终止,除非有特殊情况需重新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委会的组建过程中,首先需要由至少五位业主联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启动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随后,由居委会将该申请转交给筹备小组进行处理。筹备小组负责组织业主们自行推荐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并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对相关章程及管理规约进行投票表决。
最后,由筹备小组进行计票并公布最终结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之规,若欲构建业主委员会,必须经小区内超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充分支持与认可,且,须在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街镇政府的指导框架内,遵照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程序进行组织的形成。此举为全体业主共同商讨决策后的结果,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及表决比例实施力求规范透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遵循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依法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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