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有过盗窃历史的不法分子而言,其再次实施盗窃所引起的立案问题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通常来讲,对于具有盗窃前科的不法分子,当他们再度作出盗窃类似不良行为时,政府部门对其立案处理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可能相较于初始立案标准显得更为严格。就正常情况而言,一般的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订在了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实施盗窃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等多个层次,那么我们通常会视这些行为分别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从而需要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被抓会重判吗
当一个人受到过盗窃前科,然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时,法院将如何做出判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此罪犯并未构成累犯且之前尚未经历过刑事处罚,那么他需依据其所累计的盗窃金额来进行处罚或者量刑。反之,如果罪犯在犯罪之前曾受到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惩罚,那么他将根据此次盗窃行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罚或者判刑。
然而,如果罪犯已经构成了累犯,那么法院将会对其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曾有盗窃污点且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来说,其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相当严苛。一般的盗窃案件立案标准为被窃取物品价值在人民币1000至3000元之间。然而,如果所窃取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特定程度,例如,1000至3000元之间、3万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至50万元之间,则分别构成了数额较大、巨大以及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曾有盗窃前科的人而言,再度实施盗窃行为,而案值又触及到了立案标准的话,便会构成新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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