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夫妻结婚必须满足十年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内。具体内容如下,上海本地一方在户籍地已经登记为常住人口满十年且结婚满十年,同时达到法定年龄35周岁时,方可允许其在配偶户籍地进行户口登记。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中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首先是外省籍人员,无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待业者,只要他们与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人们(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十年)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满十年,并且达到法定的年龄35周岁,就能获准在其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其次,是针对外省籍的少数民族人士以及归国华侨及其子女们,如果他们和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七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满七年,就可以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最后,对于外省籍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与上海市的残疾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五年,同样也有资格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结婚多少年才能分财产
在夫妻缔结婚姻之后,无论时间长短,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若夫妇双方皆无明显过失行为,则应将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双方。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如下情形中的任意一种,任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的申请:
1.发现其中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出售、破坏、浪费或虚假制造共同财产凭证等严重损害双方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
2.在某一方承担了相应的法律抚养义务,当其所扶养的人士患有危及生命的重病急需救治,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依据上海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只要夫妻双方满足婚姻期限达到十周年,并且其中一方在上海拥有户籍时间长达十周年,同时年龄已达到35周岁,便可以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对于非上海籍人士而言,如果其与拥有上海户籍长达十年之久的人士缔结了十年以上的婚姻关系,并且年龄同样达到35周岁,或者是属于少数民族、归国华侨以及他们的子女,与拥有上海户籍长达七年之久的人士缔结了七年以上的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也有资格申请落户。此外,非上海籍人士若与其上海残疾人士缔结了五年以上的婚姻关系,同样符合落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