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年不存在落户上海的情况,但依据上海公安部门的规定,对于夫妻分居一方在异地户籍的、要在上海入户的要求为: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 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 配偶一方是博士;
(3) 配偶一方是获省级奖项者;
(4) 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 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 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版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 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 结婚权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1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户籍办规定,与上海户籍人口结婚期满15年的非以上人员。
二、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于夫妻之间一方户口是属于上海籍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条件来办理落户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户口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