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夫妻结婚必须满足十年以上条件,方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内。
具体内容如下,上海本地一方在户籍地已经登记为常住人口满十年且结婚满十年,同时达到法定年龄35周岁时,方可允许其在配偶户籍地进行户口登记。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要参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中的第二条规定如下:
首先是外省籍人员,无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待业者,只要他们与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人们(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十年)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满十年,并且达到法定的年龄35周岁,就能获准在其配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其次,是针对外省籍的少数民族人士以及归国华侨及其子女们,如果他们和拥有本地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即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七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并满七年,就可以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进行落户。
最后,对于外省籍的人员而言,如果他们与上海市的残疾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五年,同样也有资格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结婚多少年离婚时允许平分财产
结婚不管多少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法律规定的财产即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多少年可以转上海户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