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劳动者希望提前结束与用工单位的雇佣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该单位作出告示便可生效。
同时,在试用期间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辞职申请,同样能够顺利解除劳动合同。不论聘用方是否对此表示赞同,只要符合法定的离职程序并得到妥当的解答和处理(建议保留申请离职时所提交的申请函副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离开公司。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相关的法律规定源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辞职有何影响
在此番情形之下,法律尚无明文细述,我们须依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据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本法之规定予以实施”。尽管没有正式编制的概念存在,然而他们已然成为机构中的一员,与单位之间构成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可以视为机构中的一位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从而选择结束当前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地,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便可决定终止其与用人单位的劳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用人单位可能会对此表示反对或不同意,但只要劳动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申请函副本以及其他证明文件,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在预定的日期离开工作岗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