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抚育权的判定基准乃优先考虑对于子女的身心发展最为有利的一方。在离异之后,对于未满两岁的孩童,通常由母亲进行直接照护。若已年满两周岁,但父母未能就抚育事项达成共识时,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面临的具体情形,按照确保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来作出裁决。而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则应对他们的真实想法和意见给予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归谁
在离异之后,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理应由他们的母亲来直接照顾和抚养;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儿童来说,倘若他们的父母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便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以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与判定。当子女年长到八至十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涉及到亲子关系中的抚养权力问题时,我们必须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断和决策。尤其是对于那些年纪尚幼的孩子们(不满两周岁)来说,他们通常都需要得到母亲的亲自照料和关怀。然而,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而父母之间却出现了分歧和争议时,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最大程度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来做出裁决。至于那些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孩子,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被充分尊重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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