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窃取物品之后,倘若由此产生了物质利益的流失,那么您便有权利提出额外的赔偿请求。国家法律明确指出,对于罪犯无合法来源获取的所有财务资源,都应进行依法回收或责令其返回原处并给予相应惩罚;而针对受害者的正当财产,则需要尽快归还给受害者;如遇违禁物品或是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务,也必须得到依法的没收处置。对于这些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都要一致地上交至国家国库管理,且不可擅自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偷东西可以被刑事拘留吗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正式拘留七个月左右便可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间并非固定不变,它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有所波动。
其中包括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进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个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核批准逮捕计划。而这种审批程序本身也可能因为特殊情况的发生而延长一至四天的时间。针对那些跨区域作案、犯案次数繁多甚至形成团伙的犯罪主体,其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贵重物品遭受盗窃而蒙受经济损失之际,阁下获得索赔补偿之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理当被追回或责令其全额退还,同时追究其相应刑责;对于受害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亦应尽速予以返还;至于违禁品以及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则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所有上述财物及罚款均须上缴国家财政,严禁任何个人擅自挪作他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