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妥善处理,试图寻找出一个合理且公平的赔偿方案。
2.如若协商未果,您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3.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撞了对方只有交强险怎么办
当涉及到仅有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时,正确的处置步骤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借助于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程度进行科学且客观的评估和确认;
其次,在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以及调查所得的相关信息,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凭证。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之时,保户可以选择如下策略:首要之选为与保险公司展开友好且富有建设性的商谈,期望能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请向保险公司所属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将具备法律效力;倘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保户还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责令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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