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前所购得的房产原则上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而应归入个人所有范畴之内。这是由于该财产并非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以及持续过程中所获得,因此在面临离婚且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之际,此部分便不会参与其中。
然而,若属于持有房产一方主动提出愿意将其房产份额进行分割的情况,亦可实现。
另外,倘若上述房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被售出并取得相应收入,那么这部分收益即构成共同财产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的房子结婚了是共同财产吗
针对所有之前未婚购买房产情形,并未一概而论视为夫妻婚后的共有财产,具体内容如下说明:
1、当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全款购置房产,并且在此婚姻缔结之前已提前支付完毕所有相关购房款项,同样无论购房产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早是晚,都不能因为婚姻建立起的独立家庭关系,使其房产转变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组成部分。然若婚后在该房产产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这座房子的所有权将随之变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资产份额。
2、然而,也有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在恋爱时就已签署出让不动产的合同,并以个体积蓄支付首次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后,男女双方共同努力偿还贷款,当这座不动产登记在首次支付者的名义之下,那么符合以上陈述的核心条件下,将会被法律实践部门视为不动产归登记者为个人财产,而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付出的共同还款金额以及相对应的财务增值部分,却是被认可为夫妻共享的财产和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前购置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并非作为夫妇共有的财产进行处置。这是因为在离婚事宜中,这些财产不会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房产所有者主动提出愿意分割自己所持有的份额,那么这样的行为也是合法且可行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售了房产并从中获取了相应的收益,那么这些收益将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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