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要去哪里
工伤程度等级鉴定是在省级行政地区内设立的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中完成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受伤的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他们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必须携带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关于该员工医疗的相关详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进行工伤鉴定应当在已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展开,且须在医疗阶段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方能进行。
鉴定的主体机构为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主要针对与工伤相关的事务进行鉴定和裁定。工伤鉴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限鉴定确认、护理级别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备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工伤等级鉴定事宜,应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权负责,且此类鉴定往往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开展。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遭受工伤伤害的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出申请之时,需要向所在地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须附带由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员工的医疗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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