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提交申请书:如有涉外劳动纠纷,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还应依照被提起仲裁的对方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其次是仲裁启动程序:仲裁委员会将在接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作出该决定后第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至被申请人手中;反之,若决定不予受理,也会详细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再者,关于开庭审理环节: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及地点。如果有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自中途退出庭审,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其申诉将视为自动撤销,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可对其进行缺席裁决。
此外,仲裁调解也是仲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尝试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依据协议内容撰写调解书,且自送达之日起,调解书即具备法律约束力;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仲裁庭应立即进行裁决。
最后,仲裁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终环节:仲裁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作出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没签合同不干了扣工资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为企业进行了实质性的工作贡献,那么他们就应当享有获得薪酬回报的权益。
然而,当职工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岗位并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时,这将被视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此情况下,单位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解雇该员工,以及扣除其部分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作为惩戒手段。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员工可能会因此遭受处罚,但他们的基本工资仍然应当由单位予以发放。不过,假如员工的行为已经对公司产生了直接且可衡量的经济损害,此时单位就有权力暂时扣除该员工部分或者全部工资,但每月最多不能超过总体月度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到涉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相关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递交申请书及其副本。仲裁委员会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于五日内做出决定,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件。同时,他们也会在相同的期限内将申诉书发送给被申请人。仲裁庭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双方开庭的具体日期以及会议地点。倘若任何一方缺席参加庭审,那么申请人所提交之申诉将会被视为自动撤销;而对于被申请人,仲裁庭会为其发出缺席裁决。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将优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并在调解成功后撰写调解书。如若调解失败,仲裁庭将直接做出最终裁决结果。无论何时,仲裁庭都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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