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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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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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时,应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如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薪酬福利,劳动者可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一、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按照我国现行法规所规定的,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劳务关系,双方都必须依照相关法令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当所属的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定程序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酬福利时,作为劳动者可以考虑同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各方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便可依照法律规定,理性地申请参与劳动仲裁程序以寻求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没签合同有试用期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确立与否实际上取决于具体的情境和情况,以下是我们对于相关问题的深入剖析和详细解读: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实践中仍然存在试用期设定的可能性。这主要因为用人单位有时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达成正式的劳动合同协议,即便如此,这并不妨碍双方在此背景下对试用期进行有效约定;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约定并非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试用期的权利,不受法律约束;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提及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其实是无法被确认为合法的。在此情形下,该部分时间应当视为整个劳动合同期的组成部分,不得单独作为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试用期也应当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不包含试用期条款,用人单位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满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务关系时,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书若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支付薪资及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首先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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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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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弄清楚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在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因此,可以确定地认为,劳动争议只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依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因企业开除、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从以上两个方面看,社保经办机构不是老李的用人单位,老李与社保经办机构间的争议也不在法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内。因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对此案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合法的。第三,老李的问题应当如何解决。社保经办机构是法律授权的,依法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机构,它与工伤职工就待遇发放而引起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的范畴,因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此类争议应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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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属于仲裁范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社保属于仲裁范围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保是否算仲裁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对
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保是否是仲裁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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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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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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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防止遗漏应主张的合法权益或表述不清楚影响胜诉,建议请专业人士代笔。
2、如果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性质,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时,请注意被申请人应是两个主体,一是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二是实际提供劳动的法人。如果实际提供劳务的主体是个人,则只列派遣单位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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